轉知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解釋令及勞動部原函影本各1份

作者 : 公用公告帳號 發佈日期 : 2022-06-17
依據本府111年6月16日府授勞動字第1110152887號函轉勞動部111年6月10日勞動條2字第1110140585B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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