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有關本府適用勞動基準法同仁因確診、隔離請假等相關事項請依勞動部解釋辦理
發佈日期 :
2022-06-09
一、 依據本府111年5月27日府授秘總字第1110136256號函辦理。
二、 同仁倘因確診、隔離請假等請依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4、6、7條規定辦理。
三、 請至勞動部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其他重要專區-防疫相關勞動權益與協助措施頁面(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652/nodelist)查詢。
四、 另確診同仁依前開規定請假,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勞保傷病給付。
二、 同仁倘因確診、隔離請假等請依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4、6、7條規定辦理。
三、 請至勞動部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其他重要專區-防疫相關勞動權益與協助措施頁面(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652/nodelist)查詢。
四、 另確診同仁依前開規定請假,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勞保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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