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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特教學校歡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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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112學年度第1階段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暨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申請案,有意申請者請向生教組詢問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公告分類 : 處室公告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辦理。
二、 本市112學年度第1階段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暨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申請期間及申請資格如下:
(一) 本階段申請期間:112年6月12日至112年7月7日。
(二) 申請資格:就讀市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且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之身心障礙學生(疑似生請勿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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