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辦理113年度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初階培訓,有意參加同仁自行報名後,告知生教組,本研習給予公假。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公告分類 :
處室公告
一、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辦理。
二、 重申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23條規定略以,需持有本市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知能高階培訓結業證書,且經本市所設性平會核可並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者,始得納入本市調查專業人才庫。
三、 另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校園性別事件及體罰事件第3次聯繫會議紀錄決議,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校長為性平會主任委員,應具備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處理程序之認識及校園性別防治知能,爰為加強學校之性別平等專業訓練,校長應完成需完成性平調查人員初階、進階、高階培訓,以保障學生權益。
四、 旨揭研習相關訊息如次:
(一) 研習時間:113年12月26、27、28日(星期四、五、六)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
(二) 研習地點:另行通知。
(三) 參加對象:本府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相關行政人員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每校限1人報名,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倘校內尚無完成培訓之人才庫人員,務請指派1名相關業務人員參加,其餘學校請視校內需求積極薦派人員參加,如有餘額始得開放邀請法學專業人員參加。
(四) 研習注意事項將於研習前3天另以電子郵件或簡訊方式通知錄取人員,屆時請予以留意。
五、 本研習報名期間自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起至12月6日(星期五)止,請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www1.inservice.edu.tw/報名,並於報名截止日前追蹤是否通過檢核,及再次上網查詢錄取與否。
六、 若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本市烏日區九德國民小學莊詠植主任,聯絡電話:04-23366540轉821。
二、 重申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23條規定略以,需持有本市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知能高階培訓結業證書,且經本市所設性平會核可並納入調查專業人才庫者,始得納入本市調查專業人才庫。
三、 另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校園性別事件及體罰事件第3次聯繫會議紀錄決議,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校長為性平會主任委員,應具備校園性別事件調查處理程序之認識及校園性別防治知能,爰為加強學校之性別平等專業訓練,校長應完成需完成性平調查人員初階、進階、高階培訓,以保障學生權益。
四、 旨揭研習相關訊息如次:
(一) 研習時間:113年12月26、27、28日(星期四、五、六)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
(二) 研習地點:另行通知。
(三) 參加對象:本府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相關行政人員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每校限1人報名,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倘校內尚無完成培訓之人才庫人員,務請指派1名相關業務人員參加,其餘學校請視校內需求積極薦派人員參加,如有餘額始得開放邀請法學專業人員參加。
(四) 研習注意事項將於研習前3天另以電子郵件或簡訊方式通知錄取人員,屆時請予以留意。
五、 本研習報名期間自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起至12月6日(星期五)止,請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www1.inservice.edu.tw/報名,並於報名截止日前追蹤是否通過檢核,及再次上網查詢錄取與否。
六、 若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本市烏日區九德國民小學莊詠植主任,聯絡電話:04-23366540轉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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