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3年10月份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交通意外事故A1事件樣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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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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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公告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1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7214號函辦理。
二、 經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統計,113年10月份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交通意外事故A1事件計3件,事故樣態分析如下:
(一) 車禍樣態:自撞2起、他撞1起。
(二) 交通工具:機車(含電動機車)3起。
(三) 發生時間:下午6時至12時1起,上午零時至上午6時2起。
(四) 無照駕駛:2起。
三、 請各班運用交通部各教育階段交通安全教材手冊、國教署交通安全補充教材手冊(機車騎乘安全篇)、交通法規、交通意外案例等教材資源,向學生加強教育、宣導機車交通安全知能及防制無照駕駛。
四、 請家長共同輔導管教,適時提供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強化學生合法安全駕駛觀念。
五、 另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需完成掛牌、保險、不得雙載及需戴安全帽等相關規定,請加強宣導,以確保學生騎乘安全。
二、 經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統計,113年10月份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交通意外事故A1事件計3件,事故樣態分析如下:
(一) 車禍樣態:自撞2起、他撞1起。
(二) 交通工具:機車(含電動機車)3起。
(三) 發生時間:下午6時至12時1起,上午零時至上午6時2起。
(四) 無照駕駛:2起。
三、 請各班運用交通部各教育階段交通安全教材手冊、國教署交通安全補充教材手冊(機車騎乘安全篇)、交通法規、交通意外案例等教材資源,向學生加強教育、宣導機車交通安全知能及防制無照駕駛。
四、 請家長共同輔導管教,適時提供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強化學生合法安全駕駛觀念。
五、 另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需完成掛牌、保險、不得雙載及需戴安全帽等相關規定,請加強宣導,以確保學生騎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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