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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公告分類 : 處室公告,人事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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